东台市教育局文件
东教发〔2009〕42号 东 台 市 教 育 局
关于2008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的公告 各民办学校: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省、盐城市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,我局对2008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分类、分批进行了年度检查。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:
凡被公布为合格以上格次的办学单位,要继续发扬成绩,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努力提高办学质量。暂未办学单位,必须在6个月内开班办学。被限期整改的办学单位,要针对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采取有效措施,认真进行整改,经我局重新验收合格后,方可面向社会招生办学。 特此公告。
东台市教育局 二○○九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:盐城市教育局,市政府办公室、民政局、工商局、公安局、物价局、城管局、广电局、东台日报社。
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|